市中区暗藏泔水猪 环卫公安等部门联手剿灭
2007-8-11 13:14:55
再度出击 “回潮”泔水猪被清理 在进行了充分的摸底调查后,昨天上午8点30分,专项整治小组来到文庄村,当场清除了6处养殖场的60余头泔水猪,猪圈、炉灶等也被拆除。据了解,在此养殖泔水猪的大都是外地人,养殖场地均为租用。 然而就在一个多月前,市中区就已对文庄内的泔水猪进行过集中治理,当时共集中清理了300多个猪舍,1200多头泔水猪,拆除猪舍400多平方米。由此看来,泔水猪“回潮”的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 桃花沟边暗藏泔水猪 在清理文庄村内的泔水猪时,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村西一条名为“桃花沟”的泄洪沟边,聚集了十余处泔水猪养殖场。大量的垃圾被堆在泄洪沟内,周边环境遭严重污染。而且,泄洪沟内大堆的垃圾直接威胁行洪安全。 记者在现场看到,泄洪沟河道内各种垃圾遍地,散发着刺鼻的酸臭味。泄洪沟东侧,十余个养猪场凌乱地排列在斜坡上。每处养猪场都有十余头猪,猪舍旁边摆放着大大小小的泔水桶。 在最南侧的一处养猪场内,停放着两辆沾满油污的三轮车,几个脏兮兮的泔水桶挤在车上。据这些养猪户介绍,他们大都来自济宁,在这里租了房子养泔水猪,而泔水主要来自于市区内的酒店。
在场的专项整治小组负责人当即表示:马上协商方案,对此处的泔水猪养殖场进行彻底整治。该负责人表示,此处虽离居住区较远,但问题很集中,不仅脏乱差,而且泄洪沟行洪也受到影响,对此一定要坚决整治。 泔水猪为何一再“回潮”? 利益链条不断 泔水猪难根除 记者了解到,因为运送泔水不便,泔水猪养殖场一般不会选择偏远的农村,位置适中的城郊结合部是泔水猪的主要养殖地。 尽管昨天的整治行动很顺利,但专项整治小组有关负责人却不无担心地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经验,这些泔水猪养殖户很可能转移地点,再起炉灶。” “怎样才能治本呢?”面对记者的问题,在场的工作人员看法一致:只有完全控制住泔水流向,泔水猪问题才能解决。 济南市2002年出台的《禁止泔水养猪的通告》中规定,城区餐饮饭店的泔水必须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得提供或出售给养猪户。为此,我市还专门添置了6台大型泔水车,但遗憾的是,这些泔水车在大小酒店频频碰壁。 济南市城肥二处的工作人员曾对泔水养猪进行过调查,他们发现用泔水养猪完全不必使用精饲料,泔水中各种营养成分很多,加点粗纤维的糠、茎类饲料就可以了。现在一头猪养到100多公斤大概能卖上千元,用普通饲料喂养利润约三四百元,而用泔水喂养,利润则高达七八百元。 将泔水私自处理,酒店方面也是两头得利。市环卫局负责垃圾收运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生活垃圾的收集,一家大型酒店每年需要交给环卫部门2万元,加上餐饮垃圾,要再收2万元,如果全部交给养猪户收集,酒店每年反而可以收入一两万元,我们上门收集时很多酒店自然就不配合了。” 据介绍,为了避免泔水流往郊区猪场,济南市环卫局经常派人上路查找泔水车,但由于力量有限,明显力不从心。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不得放行私自运输泔水车辆,但“这些泔水车专挑小街小巷走,挡也挡不住”。 酒店将泔水卖给养猪户能赚钱,养猪户用泔水喂猪也能得厚利,一条利益链条就这样形成。 治本还须管住“猪嘴” 目前,我市每天产生约250吨餐饮垃圾。根据我市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餐饮垃圾的收运、处理单位,由济南市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运、处理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将餐饮垃圾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理的,将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控制住餐饮垃圾,才是杜绝泔水猪的治本之策。早在2004年,我市就设立了餐饮垃圾处理厂,项目投资近千万元,年处理垃圾2万吨,通过分拣、脱水、脱油、高温、高压等工序,餐饮垃圾中的各种病毒、疫源能得以彻底消灭,减少二次污染,而且能提炼出高蛋白精饲料,并可回收筷子、牙签等作为造纸用的再生资源,而且这一技术在全国属领先水平。 据环卫人员介绍,当时的试机效果还不错,但由于收不足餐饮垃圾,试机后工厂几乎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记者了解到,餐饮垃圾处理厂“吃不饱”不只在济南存在,浙江和东北的一些城市先后上马的餐饮垃圾处理厂几乎都遭遇了同样的尴尬。 有关人员认为,真正将餐饮垃圾收集起来集中处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明确餐饮垃圾必须由专业队伍收集,对违反者要有严厉处罚措施;二是由防疫部门参与,记录其餐饮垃圾去向;三是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相 关 链 接 在泔水猪整治方面,济南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04年8月,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紧急通知》,全面禁止泔水养猪。同年3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畜禽。同年9月,北京市《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通过初审,以立法方式禁止直接用泔水饲喂动物。之后,其他一些城市的相关条例也不断出台。 另外,我国《畜牧法》规定,饲养户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泔水饲喂家畜。《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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