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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低保户无故不就业将停保

2008-10-7 11:08:04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政府获悉,本月起深圳市将正式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申请该项保障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将要对家庭的所有财产进行申报,而低保户无故不就业将被停保。

  按照新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致困原因、就业意向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审查家庭财产时,明文规定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者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将对保障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无故不就业、不劳动、不接受就业培训的人员将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而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保的低保户将责令其退回骗取的保障金,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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